<東番記>全文
東番夷人不知所自始,居彭湖外洋海島中。起魍港、加老灣,歷大員、堯港、打狗嶼、小淡水;雙溪口、加哩林、沙巴里、大幫坑,皆其居也,斷續凡千餘里。
種類甚蕃,別為社,社或千人,或五六百,無酋長,子女多者眾雄之,聽其號令。性好勇,喜鬥,無事晝夜習走,足蹋皮厚數分,履荊刺如平地,速不後犇馬,能終日不息,縱之,度可數百里。鄰社有隙則興兵,期而後戰,疾力相殺傷,次日即解怨,往來如初,不相讐。所斬首剔肉存骨,懸之門,其門懸骷髏多者,稱壯士!
地暖,冬夏不衣,婦女結草裙,微蔽下體而已。無揖讓拜跪禮,無曆日文字,計月圓為一月,十月為一年,久則忘之,故率不紀歲,艾耆老髦,問之弗知也。交易結繩以識。無水田,治畬種禾,山花開則耕,禾熟拔其穗,粒米比中華稍長,且甘香。採苦草,雜米釀,間有佳者,豪飲能一斗。時燕會,則置大罍團坐,各酌以竹筒,不設肴,樂起跳舞,口亦烏烏若歌曲。
男子剪髮,留數寸披垂,女子則否。男子穿耳、女子斷齒以為飾也(女子年十五六斷去唇兩旁二齒)。地多竹,大數拱,長十丈,伐竹搆屋,茨以茅,廣長數雉。族又共屋,一區稍大,曰公廨,少壯未娶者,曹居之,議事必於公廨,調發易也。
娶則視女子可室者,遣人遺瑪瑙珠雙,女子不受則已,受,夜造其家,不呼門,彈口琴挑之。口琴薄鐵所製,齧而鼓之,錚錚有聲,女聞,納宿,未明徑去,不見女父母。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,累歲月不改。迨產子女,婦始往壻家迎壻,如親迎,壻始見女父母,遂家其家,養女父母終身,其本父母不得子也。故生女喜倍男,為女可繼嗣,男不足著代故也。妻喪復娶,夫喪不復嫁,號為鬼殘,終莫之醮。
家有死者,擊鼓哭,置屍於地,環煏以烈火,乾,露置屋內,不棺;屋壞重建,坎屋基下,立而埋之,不封,屋又覆其上。屋不建,尸不埋,然竹楹茅茨,多可十餘稔,故終歸之土,不祭。當其耕時,不言不殺,男婦雜作山野,默默如也。道路以目,少者背立,長者過,不問答,即華人侮之不怒,禾熟復初。謂不如是,則天不祐、神不福,將凶歉不獲有年也。女子健作,女常勞,男常逸,盜賊之禁嚴,有則戮於社,故夜門不閉,禾積場,無敢竊。
器有床,無几案,席地坐。穀有大小豆,有胡麻,又有薏仁,食之已瘴瘘;無麥。蔬有蔥,有薑,有番薯,有蹲鴟;無他菜。菓有椰,有毛柿,有佛手柑,有甘蔗。畜有貓,有狗,有豕,有雞;無馬、驢、牛、羊、鵝、鴨。鳥有雉,有鴉,有鳩,有雀。
山最宜鹿,儦儦俟俟,千百為群。人精用鏢,鏢竹棅鐵鏃,長五尺有咫,銛甚,出入攜自隨,試鹿鹿斃、試虎虎斃。居常禁不許私捕鹿,冬,鹿群出,則約百十人即之,窮追既及,合圍衷之,鏢發命中,獲若丘陵,社社無不飽鹿者。取其餘肉,離而臘之,鹿舌、鹿鞭(鹿陽也)、鹿筋亦臘,鹿皮角委積充棟。鹿子善擾,馴之,與人相狎習。篤嗜鹿,剖其腸中新咽草將糞未糞者名百草膏,旨食之不饜。華人見,輒嘔。夫孰知正味乎!又惡在口有同嗜也!
居島中,不能舟,酷畏海,捕魚則於溪澗,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。永樂初,鄭內監航海諭諸夷,東番獨遠竄不聽約,於是家貽一銅鈴使頸之,蓋狗之也,至今猶傳為寶。始皆聚居濱海,嘉靖末,遭倭焚掠,迺避居山。倭鳥銃長技,東番獨恃鏢,故弗格。居山後,始通中國,今則日盛。漳、泉之惠民、充龍、烈嶼諸澳,往往譯其語,與貿易;以瑪瑙、磁器、布、鹽、銅簪環之類,易其鹿脯、皮角。間遺之故衣,喜藏之,或見華人,一著,旋復脫去。得布亦藏之。不冠不履,裸以出入,自以為易簡云。
野史氏曰:異哉東番!從烈嶼諸澳,乘北風航海,一晝夜至彭湖,又一晝夜至加老灣,近矣。迺有不日不月,不官不長,裸體結繩之民,不亦異乎!且其在海而不漁,雜居而不嬲,男女易位,居瘞共處,窮年捕鹿,鹿亦不竭。合其諸島,庶幾中國一縣,相生相養,至今曆日書契無而不闕,抑何異也!南倭北虜,皆有文字,類鳥跡古篆,意其初有達人制之耶!而此獨無,何也?然飽食嬉遊,于于衎衎,又惡用達人為?其無懷、葛天之民乎!
自通中國,頗有悅好,姦人又以濫惡之物欺之,彼亦漸悟,恐淳朴日散矣。萬曆壬寅冬,倭復據其島,夷及商、漁交病。浯嶼沈將軍往勦,余適有觀海之興,與俱。倭破,收泊大員,夷目大彌勒輩率數十人叩謁,獻鹿餽酒,喜為除害也。予親睹其人與事,歸語溫陵陳志齋先生,謂不可無記,故掇其大略。
翻譯成白話文:
東番記(白話文翻譯)
東番(台灣原住民)的祖先不知道源自何處,他們居住在澎湖外海的海島中。從北部的魍港、加老灣開始,經過大員、堯港、打狗嶼、小淡水;再到雙溪口、加哩林、沙巴里、大幫坑,這些都是他們居住的地方,部落斷斷續續綿延大約一千多里。
他們的部族種類非常繁多,各自區分成為不同的社群,一個社群大約有一千人,或五、六百人。他們沒有酋長,誰的子女多,大家就擁戴誰為英雄,並且聽從他的號令。他們生性好勇鬥狠,平時無論白天或夜晚都練習跑步,腳底板磨得有幾皮厚,走在荊棘叢中就像走在平地上一般,奔跑的速度不比奔跑中的馬慢,能夠整天跑個不停,如果放開腳力跑,估計可以跑上數百里。鄰近的部落如果有了嫌隙或衝突,就會發動戰爭,約定好時間再開戰,雙方極力互相廝殺,但第二天就會解除怨隙,彼此往來和以前一樣,不再互相記恨報仇。他們把斬殺敵人的頭顱剝肉留骨,懸掛在門口,門口懸掛的骷髏頭越多的人,就被尊稱為壯士!
當地氣候溫暖,夏天冬天都不穿衣服,婦女只用草編織成裙子,稍微遮蔽下體而已。他們沒有互相揖讓、跪拜的禮節,沒有曆法和文字,只靠計算月圓來當作一個月,十個月當作一年,時間久了就會忘記,所以大體上都不記錄歲數,去問那些頭髪花白的老人,他們自己也不知道歲數。彼此交易時,採用結繩記事的方法來辨識。當地沒有水田,是用刀耕火種的方式種植穀物,山茶花開的時候就開始耕種,穀物成熟了就拔取穗子,米粒比中國的米稍微長一些,而且香甜。他們採集苦草雜著米來釀酒,偶爾有釀得好的,豪飲的人可以喝下一斗。每當舉辦宴會時,大家就擺出大酒甕圍坐在一起,各自用竹筒舀酒喝,不擺設下酒菜,音樂響起就開始跳舞,口中發出「烏烏」的聲音,就像是在唱歌一般。
男子剪短頭髮,留下數寸長披垂著,女子則沒有剪短。男子有穿耳孔的習俗,女子則有拔斷牙齒作為裝飾的習慣(女子大約十五、六歲時,會拔掉嘴唇兩旁各一顆牙齒)。當地盛產竹子,大得要雙手合抱,長達十丈,他們砍伐竹子來建造房屋,用茅草覆蓋屋頂,寬度和長度大約有數雉(古代長度單位)。整個家族還會共同住在一間大屋子裡,其中有一區稍微大一點的叫做「公廨」,還沒結婚的年輕男女,都聚集住在那裡;商議事情一定要在公廨,這樣發動人員調派就很容易。
男子如果想要娶妻,只要看中某個女子適合做妻子,就會派人送去一對瑪瑙珠。如果女子不接受就算了;如果接受了,男子就會在夜裡走到女子的家,不敲門,彈奏口琴來挑選她(口琴是用薄鐵製成的,用牙齒咬著它來彈奏,會發出清脆的聲音)。女子聽到琴聲,就會接納男子留宿,天亮前就徑直離去,不會見到女子的父母。從此以後,男子都是深夜來、清晨走,一定按照星星的指引,這樣的日子持續多年也不改變。等到生了小孩,婦女才會到丈夫家去迎娶丈夫,過程就像一般迎娶新娘一樣,丈夫這時才第一次見到女子的父母,於是丈夫就入贅到女子的家中,奉養女子的父母直到終老,男子原本的父母反而無法得到這個兒子。所以當地人常常生女高興過生男孩,因為女孩可以延續香火,而男孩無法留在家中傳代。妻子喪夫後可以再嫁,但丈夫喪妻後卻不能再娶,被稱為「鬼殘」,終身都不能再婚。
家裡有人死時,大家會擊鼓痛哭,把屍體放置在地上,四周用烈火烘烤,等屍體乾燥後,就露天放置在屋內,不用棺木;等到房屋壞了需要重建時,就在屋基下方挖坑,把屍體直立著埋葬,不堆土起墳,然後再把房子覆蓋在屍體上方。如果房子沒有重建,屍體就不會掩埋,然而竹柱和茅草屋頂大多可以撐上十多年,所以最終屍體還是會歸於黃土,死後也不做祭祀。當他們在耕作時,不說話也不殺生,男女雜處在山野中,默默地工作。在路上相遇時只用眼神示意,年輕的會背過身去,等長輩走過去,彼此不打招呼、不問答,即使中國人侮辱他們,他們也不生氣,等到穀物成熟了,生活又恢復原狀。他們認為如果不這樣做,天神就不會保佑、降福,會帶來凶年荒歉而沒有收成。婦女非常勤勞健幹,經常是女性勞動,男性安逸。他們對盜賊的禁令非常嚴格,抓到小偷就會在社中殺掉處死,因此夜不閉戶,稻穀堆在場地中,也沒有人敢去偷竊。
家裡的器具有床,但沒有几案,大家都是席地而坐。穀物有大小豆、胡麻、薏仁(食用它可以用來治療瘴癘和腳氣病);但沒有小麥。蔬菜有蔥、薑、番薯、蹲鴟(芋頭的一種);沒有其他蔬菜。水果有椰子、毛柿、佛手柑、甘蔗。家畜有貓、狗、豬、雞;沒有馬、驢、牛、羊、鵝、鴨。鳥類有雉雞、烏鴉、斑鳩、麻雀。
山區最適合鹿生存,成群結隊的鹿有千百隻之多。當地人精通使用鏢槍,鏢是竹柄鐵箭頭,長五尺八寸,非常鋒利,出入都隨身攜帶,用來射鹿,鹿就會死;用來射老虎,老虎就會死。平常規定不准私自捕獵鹿隻,到了冬天,鹿群出沒時,就會約一百多人群聚圍捕,一路窮追不捨直到追上,合圍將鹿困在中間,鏢槍發射百發百中,獲取的獵物堆積如山,每個部落沒有吃鹿肉吃到飽的。他們取剩餘的肉,切開晒成肉乾;鹿舌、鹿鞭(鹿的生殖器)、鹿筋也都晒成乾,鹿皮和鹿角堆積如山塞滿屋樑。小鹿很溫馴,馴養後,會和人類非常親近習以為常。他們非常嗜吃鹿肉,剖開鹿的腸子,把裡面剛吞下去、草料將要化為糞便卻還沒變成糞便的東西取出來,叫做「百草膏」,覺得美味得吃不厭。中國人看到了,往往會嘔吐。然而誰又能說哪一種才是真正的美味呢?每個人喜愛的口味本來就不同啊!
他們居住在海島中,不會造船,非常畏懼大海,捕魚只在溪澗進行,所以老死不與其他外族人往來。明朝永樂初年,鄭和(內監)航海向各海外民族宣示恩信,唯獨東番偏遠逃竄不聽從約束,於是每家贈送一個銅鈴掛在他們的頸子上,就像對待狗一樣來馴化他們,這個銅鈴至今還被他們當成傳家之寶。起初他們都聚集居住在海邊,嘉靖末年,遭受倭寇焚燒掠奪,才紛紛避居到山裡。因為倭寇擁有長距離的鳥銃(火繩槍)這種長處,而東番唯獨依靠鏢槍,所以無法匹敵。搬到山區居住後,才開始與中國(漢人)通商,如今貿易日漸興盛。漳州、泉州一帶的惠民、充龍、烈嶼等澳口,往往有人翻譯他們的語言,與他們進行貿易;漢人用瑪瑙、瓷器、布匹、鹽巴、銅簪、銅環之類的東西,來交換他們的鹿脯、鹿皮、鹿角。偶爾送他們一些舊衣服,他們會高興地藏起來,有時見到漢人,穿上一次,隨即又脫下來。得到布匹也藏起來不穿。他們不戴帽子、不穿鞋子,赤裸著身體進出,自認為這樣簡便自然。
野史氏說:東番真是奇特啊!從烈嶼各澳出發,趁著吹北風航海,一晝夜就能到澎湖,再過一晝夜就能到加老灣,其實非常近。竟然有不過日子、不計月分、沒有官長、赤裸身體、結繩記事的人民,不是很奇特嗎?況且他們住在海邊卻不捕魚,群居在一起卻不亂性,男女地位顛倒、屍體埋在房屋基底下共同居住,整年都在捕鹿,鹿卻也捕不完。把他們的各個島嶼加起來,大體上就像中國的一個縣,大家相生相養,至今沒有曆法和文字,卻什麼都不缺乏,這又是多麼奇異啊!南方的倭寇、北方的胡虜,都有文字,類似鳥跡古篆,猜想他們當初應該是有充滿智慧的大聖人來制定的吧?而唯獨東番沒有,這是為什麼呢?然而他們飽食終日、嬉戲遊樂、安然自得、快樂融洽,又何必需要什麼聖人呢?他們大概就是古代傳說中無懷氏、葛天氏時代的人民吧!
自從與中國通商以來,他們頗有好感,但奸詐的人又用劣質惡劣的物品去欺騙他們,他們也漸漸察覺醒悟,我擔心他們淳樸的風俗一天天消散啊!萬曆壬寅年的冬天,倭寇再次佔據他們的島嶼,當地原住民以及商人和漁民都深受其害。浯嶼的沈將軍前往勦滅,我正好有觀海的興致,便與他同行。倭寇被平定後,船隻停泊在大員,當地頭目大彌勒等人率領數十人前來叩拜謁見,獻上鹿肉、餽贈美酒,感謝我們為他們除害。我親眼目睹了這些人和事,回到家鄉告訴溫陵(泉州)的陳志齋先生,認為這段經歷不能不記載下來,所以摘錄了其中的大略。
一、 緒論:地理位置與部族分布(起首總述)
二、 本論:社會習俗與生活型態(分段詳述)
此部分為全文核心,多方位描繪了早期原住民的獨特文化與生活樣貌:
政治與風俗:無酋長統治、無曆法文字(以月圓計月、結繩記事),崇尚勇武、重視跑步競速,部落間速戰速決且不記仇,崇拜懸掛敵首的壯士。
服飾與居住:氣候溫暖而赤裸或僅蔽下體;男子長髮、穿耳,女子斷齒。居住於竹造茅草屋中,設有未婚男女共居與議事的「公廨」。
獨特婚俗:以瑪瑙珠訂情,男子夜造女家、夜來晨去(行走以星光為準)。產子後才迎娶男子入贅,奉養岳父母終身,故生女喜於生男(重女輕男以繼嗣)。
喪葬與禁忌:死後以火烘乾屍體露置屋內,待房屋重建時直立埋於屋基下,不立墳不祭祀。農耕時嚴守禁忌、默默勞作。婦女勤勞、男子安逸,社會治安極佳(夜不閉戶、路不拾遺)。
物產與飲食:物產簡樸,有床無几案,席地而坐。缺少小麥與多樣蔬菜,無牛馬牲畜。
經濟命脈——打鹿活動:詳述當地人精於用鏢獵鹿的技術,鹿群雖多卻捕之不竭,並記錄了嗜食鹿肉及特產「百草膏」的飲食偏好。
三、 歷史發展:對外關係與漢人接觸(轉折與演變)
四、 結論:作者感懷與野史氏評論(議論總結)
五、 結語:成文緣起